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关于对陈牧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陈牧原:

  经查,我会发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二十条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你作为时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且分管投行业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于年6月15日15时0分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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