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星云股份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年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年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年1月7日(星期五)。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有财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3人,代表股份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9人,代表股份,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在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两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38,,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在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两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38,,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在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两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38,,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星云股份公告编号:-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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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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