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战争我所亲历的达能VS娃哈哈巨额投

围绕娃哈哈合资公司实际控制权之争,作为娃哈哈合资公司两大股东的法国达能集团(下称“达能”)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娃哈哈”)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化的“战争”:包括“投资战”、“并购战”、“舆论战”、“买办战”、“法律战”乃至“政治战”等等。投资战是双方宏观布局之争;并购战实质在于占据公司控制权;口水战则是为了占据道德高地、以舆论压力迫使对方出错或是迫使有关公权力机关介入打压对手;买办战亦可称之为跨国公司“本土化”战略;而政治战则是动用高层政府资源(如达能搬动法国总统萨科奇介入)。虽然,达娃之争绝非单纯法律问题,亦非单纯法律所能解决之问题。但最终,博弈的成果,权利义务,都需要以法律战具体保护。——毕竟,“法律是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基本手段与规则”(吕良彪语)。

年9月30日,旷日持久的达娃之争落下帷幕,达能与娃哈哈达成和解——达能以3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出让娃哈哈合资公司51%的股权,从此退出娃哈哈。而此前其要价高达亿元。

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与双方之间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

达娃之争被称为改革开放30年来影响最大的国际商战,29场诉讼战役中,不但双方企业的掌门人,连中法两国政府乃至元首都参与到这场商战中。一个达能以40亿元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商业故事,最终演变成了娃哈哈的反收购故事。用《三国》故事作比:达娃之争是司马炎逼曹奂滚蛋。(司马昭是曹魏后期的政治家和军事家。继其父兄的事业,消灭蜀汉,基本上完成了取代曹魏。晋武帝司马炎,司马昭的长子,年,司马炎即晋王。逼迫魏帝曹奂禅位,建立晋朝,年,攻下建业,吴国灭亡,完成了统一事业。)

一、达娃之争的实质——国际资本与民族资本的本土博弈

“就算人家找上门来说咱的孩子闯祸了,咱也得先把事弄清楚了,别急着打自己孩子。”——笔者

年,“达娃之争”浮出水面。

4月,达能突然以非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未经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擅自使用“娃哈哈”商标,要求低价强行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51%股权。此举遭到哇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宗庆后的拒绝。

5月,达能正式启动对娃哈哈的法律诉讼,6月7日,宗庆后辞去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一职,随后双方进行了数十起国内外法律诉讼战。

达能放出狠话,表示会让宗庆后一一身陷“国有资产流失门”、“商业贿赂门”、“偷税门”,并将让宗庆后“余生在诉讼中度过”。

面对达能强大的法律攻势和强硬的舆论压力,宗庆后最初的反击是道德化、情绪化的。首先是惊呼上当受骗和大谈法律陷阱,使用民族情绪化语言调动中国人同情弱者的道德情感。其次是竭力强调契约制定中的种种无奈和解释自己误入对方陷阱的种种无辜,争取全社会对娃哈哈一方的情理认同。最后上升为激烈的民族品牌保护的舆论煽情,发出了“中国人现在已经站起来了,已不是八国联军侵略中国的时代了”情绪化呐喊。

宗庆后的这些道德呼吁确实并不理想。不少知识精英认为,这场法律与道德大战,是讲契约一方(外方),与不讲契约一方(中方)的矛盾冲突,并喊出了“中国需要契约精神”的口号。

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王巍在《国际融资》杂志专访中提出:“契约精神恰恰是一个商业社会最基本的文化,是基因;而我们中国向来缺乏这种文化,缺少这种基因。”

王巍还提出了这样的质疑:“到底谁让我们一向尊重的宗总蒙羞?”

此时,各方都将矛头直指宗庆后,这引起了我的强烈兴趣。

首先,我们需要追溯一下“达娃之争”的前因。

年代前期,宗庆后率领娃哈哈在国内A股上市受挫,遂转而寻求外资合作。年,在香港百富勤集团牵线、参与下,三方开始洽谈合资事宜。当时,正值中国实施招商引资政策的初期,各地政府甚至不惜赠送土地、减免税收来吸引外资资金和技术。

达能在娃哈哈提供的10家公司中,精选了4家公司合资合作。当时,娃哈哈集团将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价一亿转让给合资公司作为入资的条件,娃哈哈集团是第一大股东、占合资公司的49%,百富勤占10%,达能占41%。但两家外方使用了一些并购“计谋”:百富勤与达能在新加坡成立金加公司,以金加公司控股娃哈哈合资公司51%股权。而金加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则不需要给过娃哈哈集团同意。果然,几年后香港百富勤集团将金加公司股份悉数转让给达能,退出了合资公司。这是跨国公司常用的资本并购手法,由此,达能轻易的掌握了控股权。

年,娃哈哈和法国达能合作成为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公司中达能占有51%的股份,娃哈哈集团占有49%的股份。

然而,尽管合资公司的大股东是达能,但实际控制人却仍是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在双方合资近13年中,娃哈哈的控制权、管理权、营销权始终控制在宗庆后手中。合资后,达能只派驻总裁、财务等数名高管,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等一切事务仍由宗庆后负责。与中国许多企业家拥有绝对的权威一样,宗庆后也是极为强势的精神领袖,有着“娃哈哈之父”之称。这不仅因为娃哈哈是其一手创立,更是因为他的经营、管理思路得到员工的认可。

最初十年,合作融洽,合资公司在宗庆后的领导下高歌猛进。公司效益非常好,达能先后从合资公司里分得了30多亿的利润。

此时,由于中国过高的招商待遇,外资大举进入中国。达能先后控股了深圳益力和乐百氏,参股了汇源果汁和光明乳业。乐百氏与娃哈哈是直接的竞争对手,但达能亚太区总裁、法籍华人秦鹏却身兼娃哈哈合资公司、乐百氏的董事长。

合资的出发点是为了“技术换市场”,但达能除了派上少数高管、每年定期分红外,没有给娃哈哈带来新的技术。宗庆后希望新上的项目也频频遭到达能的否决。宗庆后渐渐感到公司成了达能全球布局的一颗棋子。

于是,宗庆后开始大量发展由国有企业和职工持股的非合资公司,这些公司的原料采购、产品销售均通过合资公司购销体系来实现。这表明娃哈哈当时并未形成现代化管理机制、法律风险控制体系,而达能却在这些方面经验老到,不过达能初来中国,业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娃哈哈的利润,双方矛盾被掩盖下来。

年,达能派驻合资公司的新任董事长范易谋发现,合资公司利润10.9亿元,而69家非合资公司却是10.4亿。范认为,非合资公司的存在拿走了本应由合资公司享有的市场和利润,要求以40亿元收购其51%的股权。

如果收购成功,达能将完全控制娃哈哈,在中国的业绩也将顿时改观。但这明显是低估了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价值,在与其他股东和员工商量之后,宗庆后拒绝了达能的收购请求。

于是,“达娃之争”爆发,达能发起了一场针对宗庆后和非合资公司的全面诉讼,从舆论、政治、法律三个层面以及国内国外两条战线同时发起进攻,企图逼迫宗庆后和非合资公司接受达能的条件。

经过认真研究、思考,我认为这是中国民族资本在走向国际化的过程中,与国际资本之间所进行的本土博弈。在与技艺娴熟的国际资本之“狼”共舞的过程中,中国的企业、企业家、政府、专家、媒体、民众,都有着许多需要学习、借鉴、反思之处。

一个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当年百事可乐欲进军法国市场,并对达能构成威胁时,达能发起了一场“保护法兰西瑰宝”的运动,公然宣称百事可乐要来抢夺“法兰西瑰宝”达能,法兰西民族当奋起保护之。由此上至总统下至百姓,从议员到媒体,无不对百事进行指责,从而使百事梦断法兰西。

如何妥善、适度地解决国际资本与东道国的关系?如何保护民族资本和民族品牌?如何使娃哈哈不再如乐百士般被消灭?如何使民族品牌不再一个个变成洋装的“露美装臣”?这是一场场残酷的战争,绝不如某些专家考虑的那么简单,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不应自己将道德压力强加于本国的企业家身上。——就算人家找上门来说咱的孩子闯祸了,咱也得先把事弄清楚了,别急着打自己孩子。

二、研讨与造势,作好舆论和理论准备

“民族品牌理应受到特别保护,但对国家经济和民族品牌的保护亦应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忌以一种‘义和团’式全民仇外的方式进行。”

——作者

形成这些观点和认识后,我开始陆续在报刊上发表文章阐述自己关于民族资本、民族品牌保护以及如何与国际资本博弈的观点,同时参加各类高端研讨会表达自己意见。

年9月1日,“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在宁夏银川召开。我主持了其中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论坛”。论坛上,我发表了题为《与“狼”共舞,你准备好了吗?——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的专题演讲,阐述关于中国民族企业全球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问题。我认为,虽不能认定达能与娃哈哈集团的合资及收购属恶意收购,但达能对中国企业的收购已经涉及到特定领域的垄断和国家经济安全问题。

我列举了达能对中国饮料产业的收购概况:

—年成立广州达能酸奶公司。

—年与光明先后合资建立了上海酸奶及保鲜乳两个项目,达能占45.2%的股份。

—年收购武汉东西湖啤酒54.2%的股权;与娃哈哈成立5家合资公司,达能获得41%的股权,亚洲金融风暴之后,达能拿到51%股权;收购深圳益力食品公司54.2%股权。

—年3月达能收购乐百氏92%的股权。

—年,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参股光明,比例为5%。

—年收购默林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50%股份。

—年4月达能亚洲持有光明乳业股权增至9.7%,成为该公司第三大股东。

—年10月达能亚洲第三次增持光明乳业1.85%股权,股份总计11.55%。到年4月,增持光明股权达到20.01%。

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中国经济安全的,应进行申报,而达能进行上述投资活动,可以说是一马平川、毫无障碍。(《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二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此前,中国本土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管理咨询公司和君创业的执行董事长李肃曾购买一百股光明乳业股份并以此为由起诉光明的大股东达能,认为其侵犯了小股东的权益;同时,李肃还多次要求商务部对达能在中国的并购进行国家经济安全审查,亦未获得复。

究其原因,我认为是因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权提起相关诉讼的应该是连续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天以上的股东;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只有“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才能启动这一国家经济安全的审查程序。

而在各个国家,民族品牌都受到特殊的保护,除了前文所述百事可乐收购达能失败案例外、固特异遭恶意并购被美国国会和政府所否定也是典型案例。

民族品牌理应受到特别保护,但对国家经济和民族品牌的保护亦应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忌以一种‘义和团’式全民仇外的方式进行。启动国家公权力介入投资并购的私权领域,无论如何均应慎重。需要澄清的是,我们反垄断而应不反外商控股;更为要紧的是,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无论是中外合资、合作还是外商独资企业)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都属于中国公司。

在演讲中,我这样说道:“达能在中国相关领域的并购态势以及并购后对于乐百氏等中国知名品牌的毁损,使我们不得不怀疑,达能在中国的并购战略完全是为了服务其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非建设性的合作,为此甚至不惜以非正当方式控制中国相关的行业、毁损中国的民族品牌。对于跨国公司这种破坏式的并购,确实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上,我还专门将达能娃哈哈之争,作为一个专题进行讨论。

到场讨论的,有知名公司法学者刘俊海;上海知名知识产权律师朱妙春;有大成知名公司诉讼律师钱卫清;有达娃之争的风云人物、和君创业总裁李肃;有中国贸易报的总编范培康;有北京律协的会长李大进;有深圳律协的会长李淳;此外,还有全国各地十余名律师上台发言。李大进、李淳、李肃甚至“毫无风度”地大声吵将起来。

在这些热闹的吵闹声中,各方观点汇粹,不仅丰富了我的大脑,声音也传递到了江南古城杭州。娃哈哈向我和李肃发出了邀请。

三、初识宗庆后:“隆中对”确定合作方向

“我的一个坚定信念,达能一定会离开。”——作者

年9月30日上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中科企业家学院成立,我受邀参加典礼并作专题演讲。午饭后,与李肃先生一起往娃哈哈集团拜访宗庆后先生。

李肃先生素来才华横溢、激情飞扬,照例先由他主讲,我和宗庆后一起聆听了李肃的精彩演讲。

李肃先生演讲告一段落,我很平淡地对宗庆后讲:

“宗总,您现在需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后达能”时代,娃哈哈如何发展;第二,尽快平稳、安全地过渡到“后达能”时代。”

后来宗先生告诉我,“后达能时代”这一表达立刻抓住了他的心,轻描淡写几个字意味着娃哈哈必胜,既显示出律师的信心又不谄媚。他特别不能接受两类律师表达:一是威吓,把问题说得多么多么严重,如果他不重视就会麻烦得不得了;二是吹嘘,自己做过哪些哪些案子,在哪里哪里工作过,人脉广得很。宗庆后的说法,确实值得律师同行反思。

看见他特别有兴趣,我接着说:

“我的一个坚定信念,达能一定会离开。”

“为什么这么说呢?中国人自古讲究‘术不及道,道不及势’。达能,尤其范易谋,貌似精明强干,步步紧逼,但他们不懂中国人的‘度’。达能与娃哈哈的冲突,实际上是达能作为外国投资人与东道国政府、企业、民众整体氛围的文化冲突,解决起来需要适度。凡事过犹不及,达能现在太强势已经失了度。所以达能即使暂时在‘术’的层面貌似精明,其实已经输了‘道’”。

“更重要的,是要看中国当下的大‘势’。中国当下的大‘势’有两点:一是党的领导;二是人民群众的意志。在党的领导下,娃哈哈这样一个著名的民族品牌、这么有影响力的民族企业,您这样有深厚基础、经受过多年市场洗礼与考验的民族企业家,被达能灭掉,无疑是不符合党的‘政治正当性’要求的。大‘势’所趋,所以我可以肯定娃哈哈必胜。”

我很明白,这番话,虽然让他听得顺耳,但还不足以让他立刻树立对律师的信任。接下来,我给了他一些让他重视的提示:

“‘后达能时代’不会自己到来,如果处理不慎就有可能是‘后宗庆后时代’,当前不能寄希望于达能犯错,而是需要保证我们自己绝对不能犯低级错误。”

“要避免什么样的低级错误呢?举个例子,当年郎咸平攻击国企改制是‘小保姆当上女主人’,到处架炮轰人。结果海尔的张瑞敏不搭理他,长虹的倪润峰不搭理他,其他被指名炮轰的老总也都不搭理他。只有一个非常有‘历史责任感’的企业家跳将出来,组织一帮所谓专家‘有小脑没大脑’地跟他一起和郎咸平论争。

“这一论争貌似热闹,有时还能占些上风,但他没有想到自己的愚蠢在于通过这种方式,将国人对于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其他腐败问题、社会严重不公的矛盾乃至个人生活的不如意,都找到了一个攻击和宣泄的对象,一下就把自己划到‘民意’(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去了。这样,基于更大的政治正当性要求,他就必须被‘处理’,至于理由,随便找一个就是。——这个人您也认识,格林柯尔的顾雏军,收拾他的理由是‘挪用上市公司资金’。”

“所以,您绝对不能再犯这种低级错误。您爱读毛主席的书。毛主席说过我们一定要用革命的两手对付反革命的两手。因此,我要求您不要再去直接面对媒体了——‘宗庆后式表达’质朴而直接,太容易被媒体所误读,而往往媒体又特别喜欢误读您,这样才有‘卖点’。希望以后对媒体,由公司统一的新闻发言人发布消息。其他专业性意见,可以由专业人士表达。至于您本人,需要讲话的场合有两个:一是全国人大会上,要格外强调国家的经济安全、民族品牌的保护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二是达能离开后,您要对达能表示感谢,毕竟达能给过娃哈哈帮助,也给了娃哈哈与国际资本合作正反两方面的诸多经验。此外,仍然是要强调娃哈哈的社会责任。”

这番话,宗庆后显然十分认可。但作为律师的表达,到此的“份量”也还显然不够。所以,接下来我给了他四条律师的专业建议:

“作为律师,我最重要的是给您法律上的提醒、意见和建议。现在有几个问题我必须提示您,当然您不必回答我,只要您注意到并安排好就成:

第一个问题:您跟党的关系弄清楚了没有?改制过程是不是规范?有没有侵吞国有资产?包括商标等问题,达能肯定会攻击你这个问题,稍有不慎就会吃大亏。

第二个问题:您跟资本家的关系弄清楚了没有?有没有收受达能大笔的钱?据我所知,您是拿了六千万的——不管你怎么看这个钱,达能肯定是要拿这做文章的,而且据我所知达能也正在论证这笔费用是否构成商业贿赂。

第三个问题:您和中国人的关系弄清楚没有?也就是您家人的身份问题。海外那一大堆离岸公司,有没有违规违法转移国内资产的情况。这在法律上、道德上,都有可能被对方拿来做文章。

第四个问题:您税务问题屁股干净不干净?有没有从达能方面或是公司收到巨额的回报?是否明确约定由对方负担税收。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建议您最好补上。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只要被查处前补上,就不会作为刑事犯罪处理。这个问题上,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

宗庆后听完,只说了一句:

“吕律师,我们一定要和大成合作,至于具体方式,容我再想想。”

我接了一句:

“我希望大成与和君创业一起为娃哈哈提供服务。”

宗庆后说:

“好。”

初次见面,交谈半小时,即确立合作关系。

四、不跟资本家合作,我要给人民群众做律师

“我们要给娃哈哈工会、职代会做律师。”——作者

一周后,年10月7日,再赴娃哈哈。

我见面即对宗庆后说:

“宗总,我决定不跟资本家合作,我要给人民群众做律师。”

宗庆后问:“具体怎么办呀?”

我说:“我们要给娃哈哈工会、职代会做律师。”

李肃当即表示:“你跟宗总想到一起了。”

此前,娃哈哈集团当时已聘请了金杜、天册等多家中国著名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斯德哥尔摩的投资争议、杭州仲裁委的娃哈哈商标权归属之争等均已鸣锣开战。当时最大的问题,在于舆论上的绝对下风,给法律案件处理也带来很大压力。

通过研究娃哈哈集团与达能的合作模式以及娃哈哈集团的股权构成、历史沿革,娃哈哈集团的工会、职代会是其主要(第二大)股东,有其独立立场,亦可采取独立法律行动。

这一合作模式安排的好处在于:可以协助统一协调相关的法律、舆论、公关策略;亦可独立提起民事诉讼,或表达独立意见。

10月15日,宗庆后专程造访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我主持会谈,并邀请李肃及本所钱卫清、李寿双、林晓东等律师共同研讨诉讼方案。

期间钱卫清律师率先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策略,得到各方广泛认同,经大家研讨得出相关思路,即:

娃哈哈工会、职代会是娃哈哈集团的第二大股东,娃哈哈集团与达能合作成立娃哈哈合资公司。现娃哈哈工会、职代会发现,达能存在严重侵犯合资公司利益之事实,遂要求娃哈哈集团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娃哈哈集团因种种原因,未能依法向中国之法院提起相关诉讼,娃哈哈工会、职代会即依法行使代位权,对达能提起要求赔偿的民事侵权诉讼。而这一诉讼,不受娃哈哈集团与达能之间协议约束,理应由中国法院负责审理。

之前达能“合资合同中关于非竞争性条款和仲裁条款的约定”为利器,对娃哈哈提出了一系列诉讼和仲裁。由于合资合同中关于达能方的同业竞争问题之约定语焉不详,而且其中约定的双方纠纷解决方式为国际仲裁。因此,娃哈哈欲对达能提起法律反击,必须证明违反竞业禁止的恰恰是达能,同时绕开合资合同条款的仲裁条款。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真正违反合资协议竞业禁止约定的是达能而不是娃哈哈。在和娃哈哈成立合资公司之后,达能先后参股或控股了乐百氏、蒙牛、正广和、汇源等与合资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饮料企业,达能在娃哈哈的董事同时兼任这些企业的董事,损害了合资公司的利益。

钱卫清律师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诉讼模式——股东代表诉讼,从而绕开了仲裁条款。一般情况下,股东权益受到侵害以后,是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来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权利。但新《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的管理层由于种种原因不去主张这个权利,此时股东可以替代管理层,代表公司去起诉侵权人,这就是股东代表诉讼。

这次见面,还就如何应对达能综合、立体的舆论战、法律战归纳整理了思路,达成了战略方针。此后,各项工作依此展开。

五、四场艰难的“媒体战”

“首先要端正心态,不为所动;二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进行回应;三是理性客观,不夸大,不出恶语。”——作者

一切媒体战、口水站,一是为了占据道德高地,获取道德优势,争取民众支持;二是产生“媒体泡沫”鼓舞己方斗志,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和行为;三是希望以舆论力量引导民意,进而迫使某些公权力启动打击或处理对手。

成熟的舆论战略是达能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在达娃之争中,达能聘请了世界知名的公关公司,为其提供专业的舆论服务:专业的机构、精心准备的措辞、专业人士的统一发布、与媒体的良好沟通等等,使达能在达娃之争初期几乎形成了一边倒的舆论优势。在对娃哈哈、宗庆后的打击中,最主要的舆论指责,都是来自中国国内的专家和媒体。究其原因,就在于达能专业化的舆论战成功地引导了中国的媒体,而中国企业家近乎赤膊上阵的“朴素”则使中国企业陷于被动。

在国际上,达能通过舆论和诉讼,一再宣称其在中国可能得不到公正司法的保护,一再妖魔化竞争对手,既为自己争取舆论支持,也对中国司法形成压力:除了扬言要让宗庆后“余生将要在诉讼中度过”外,达能全球总裁里布还声称“不满足于修修补补,要彻底解决”娃哈哈事件;直到泥足深陷的最后——年5月份——达能还在说“要体面地退出娃哈哈”。

达能的中国法律、舆论,都采取低成本高效率的定点清除的“狙击战术”,如将“达娃之争”巧妙地转化为“达宗之争”,并通过对宗庆后的家人的诉讼对宗施加舆论压力,并期望以此引发宗庆后的其他法律风险。除掉了宗庆后,也就除掉了控制娃哈哈企业的最大障碍。据称,在应对国家商标局所发函件过程中,达能同样采取了对具体经办人员的举报对其施加强大精神压力试图迫其就范。

成功的舆论战可产生巨大的“舆论泡沫”,在短时期内对对手形成巨大压力。但只要承受住了压力,舆论泡沫自会随着真相的不断揭示而告破裂。解决“达娃之争”,需要理性地尊重中国法律,以真诚的意愿和智慧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

面对达能聘请专业公关机构精心安排的媒体攻势,我们认为,首先要端正心态,不为所动;二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进行回应;三是理性客观,不夸大,不出恶语。

达能精心组织的媒体大战,有“契约精神缺失”、“国有资产流失”、“绿卡门”、“美国律师罢辩风波”、“偷税门”(后文详细讲述)等。对此,我们均做了充分准备,一一从容迎战:

第一场战役:到底是谁的“契约精神”缺失?

针对达能所谓“契约精神”缺失的指责,娃哈哈集团是不是违反契约精神?是不是损害了合资公司及外方股东利益?是不是因此损害了娃哈哈集团股东利益?我们进行了相关的尽职调查并向娃哈哈工会、职代会出具了相关《法律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在报告中,结合事实分析了娃哈哈合资公司中方和外方股东遵守合同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达能在中国的投资与并购情况:

在达能的中国投资战略中,最重要的两点:一是高起点的投资使达能成功地将中国乳品饮料市场纳入其全球战略,二是以投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达能的中国投资前期以财务投资为主,除向所投资企业派驻董事以外,达能多关心投资的财务回报,而鲜为涉足企业的具体经营。

在这两点中,均存在很大的法律问题:就第一点而言,达能进入中国以来,先后投资娃哈哈、益力、乐百氏、光明、默林正广和、汇源、蒙牛等中国乳品饮料行业的七大“龙头”企业及其他企业,年年销售额达近四百亿人民币。在占有巨大市场份额的同时,达能向所投资的具有激烈关系的中国乳品饮料行业的龙头企业派驻董事,以此加强对企业乃至整个中国乳品饮料市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这些行为,涉及相关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涉及不正当竞争问题。这些问题都将影响到合资公司的利益。

就第二点而言,基于达能对所并购企业法律上的控制权,达能有随时掌握控制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但若达能控制企业可能导致并购后中方品牌被迅速贬值,乐百士即是一例。如非强力抵抗,娃哈哈亦有可能重蹈乐百氏覆辙。

在达能的中国并购战略中,凭借其熟练老道的法律技巧,在股权收购、合作过程中,布下了一个又一个精巧的“法律陷阱”:

如:在与光明乳业的最初合资时,达能同意将其部分“达能”商标与外观设计交给光明无偿使用至年9月。但在协议的附加条款中,达能只允许光明在两个菌种的酸奶中无偿使用这个商标。尽管后来光明违反协议在别的菌种上也使用“达能”商标,达能一直没有表示异议。然而就在光明股改之时,达能却突然抛出了光明的“违反协议”大做文章,并以此为谈判条件。截至年,达能最终以低于流通市场价大约1/3的价格如愿增持光明股份,得以成为光明乳业第二大股东的地位;

通过公司章程设定高定额的任务。达能接管一年后,即以未能完成工作目标为由将何伯权为首的“乐百氏五元老”踢出管理层;

巧设董事会权限掌握公司控制权。正广和和娃哈哈即是典型,达能先是谋求董事人数的相对多数,再将任命总经理这样重大的事项设置为简单多数通过即可的事项,从而在董事会简单多数的情况下即可控制合资公司;

在媒体质疑达能增持光明乳业股份时,范易谋一再强调系与当时的上海市国资委合作。据查,那个时期的上海市国资委主要官员,已因腐败问题被查处。曾有机构拟向上海市纪委实名举报“达能公司当年用低于市场价格30%购买光明乳业股权,是通过串通陈良宇,由原国资委主任凌保亨具体执行的国有资产流失行为”,要求调查达能在此并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

我们同时注意到,当时达能不仅以4.58元/股的低价完成转让,还拿出了3.3亿的巨资作为光明方面“市场、渠道等相关补偿费用的代价”。加上年4月达能在收回托付光明打理的子品牌“碧悠”时也曾支付补偿费用万元,“达能向光明支付了4.1亿元费用”。

……

具体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篇幅很长,列举材料较多。其核心,在于以具体事实和数据表明,达能作为合资公司外方股东,实施了一系列损害合资公司乃至合资公司中方股东权益的行为。

以上《法律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在征得哇哈哈方面同意后,对媒体予以了适度披露。国内相关财经媒体对此进行了相关报道,达能方面掀起的“契约精神”之指责,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澄清。

此时,也正是萨科齐总统访华之际,他的另外一个身份,即是达能方面的斡旋人,对此,中国商务部也出面调停,希望达娃双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解决问题。

第二场战役:宗庆后到底有没有侵吞国有资产?

年11月20日,一篇名为《娃哈哈10家离岸公司遭冻结宗庆后不予回应》的报道出现,迅速引起各界对“达娃之争”新一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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