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临沂分行违反规定被没收违法所

维权君获悉,年中国建设银行临沂分行因下属的部分城区支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违法所得元;被市工商局没收上缴国库并处以元行政罚款。

当事人下属的部分城区支行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过程中,存在向借款人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抵押登记费的问题,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个人贷款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截至年10月30日,该行所属市行营业部、兰山支行等分支机构共办理借款人承担抵押登记费的个人房贷业务笔,相应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笔,借款人共承担抵押登记费元。

当事人承诺其所属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开展个人房贷业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是其中一个必经程序。由当事人作为抵押权人、客户作为抵押人共同到被抵押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抵押登记证书均由当事人持有,权利人皆为当事人,客户是抵押登记义务人,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当事人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过程中,将按照规定应由其自身承担的房地产抵押登记费,转嫁由借款人承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不得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其他条件。提供可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的规定,构成擅自附加其他条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保护条例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对当事人的罚款数额可按照中等幅度予以处罚。

消费者保护条例

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项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元;二、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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