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

资产公告

根据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HNPDS号”的《平顶山银行PDS号资产包债权转让协议》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对应分支行)已将其对以下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对担保人享有的担保权益及相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年12月3日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年11月6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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