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重磅投行行业大变革猝然来临所有从
凡是做过几年投行的,应该都听说过“协议支出”这回事儿。
说白了就是为了承揽到项目,给公司外有项目资源的人支付的居间费用。
其实不光投行,几乎金融行业所有公司都存在这种现象。
尽管法律形式上来讲,这部分支出属于投行和居间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大家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但是不可否认,这种业务模式确实为不少钱权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成为整个金融行业的灰色地带。
今天,证监会率先挥动了改革利剑!
通过这次改革,投行的协议支出实际上已经被彻底禁止!
所有投行,今夜起都将面临业务模式急剧转型的生死考验!
证监会最新颁布了规范投行聘请第三方机构的重磅文件!
要点包括:
1、投行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中介机构,但是在申报材料时要披露这些中介机构的具体信息;
2、投行如果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中介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要说明必要性,并详细说明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资质、服务内容、定价依据等;
3、投行如果没有聘请第三方机构,则要出具书面承诺函。
总之,过去那种成立一个投资公司、咨询公司之类的皮包公司就可以用来收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协议支出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现在投行可以支出的费用,原则上只能是券商律师、券商会计师的费用,其他机构一定要有资质、切实为投行提供了专业服务才可以支付费用!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机构等相关行为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廉政建设要求,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证券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切实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禁止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
二、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全面提升合规风控水平,严格履行背景调查、合同审查、费用审批等流程,强化对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行为的管控力度,确保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三、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执业过程中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必要的专业服务。证券公司应恪守勤勉尽责义务,根据法规规定和客观需要合理使用第三方机构服务,证券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聘请第三方机构而减轻或免除。
如存在上述聘请情形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等提交各类投资银行类项目申请时,应在发行保荐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主承销商核查意见、主办券商推荐工作报告或证券公司出具的其他文件中披露第三方机构的基本情况、资质资格和具体服务内容。
四、除前款规定情形外,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项目申请时应在披露文件中披露聘请的必要性,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和实际控制人(如有),以及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和支付方式。
五、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应在项目申请时提交不存在相关聘请行为的承诺函。
六、证券公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白癫风 医院怎么引起白癫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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