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教授在线问答新三板的投资风险分析
从一般意义上比较,新三板上的挂牌公司的投资风险相较于上市公司应当说更高。因此,事前充分的强调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风险,相应针对性地采取管理风险的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巴曙松教授从一般中小微企业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两个角度入手,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分析。敬请阅读!
文/巴曙松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投资,相比较而言,是风险较高的股权投资。新三板上的挂牌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由于新三板设立初期主要是为了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因此挂牌条件中对公司存续时间的要求相对较低,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没有硬性要求;对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合法合规性的要求也属于原则性规定。因此新三板上的挂牌公司的投资风险相较于上市公司应当说更高。新三板的挂牌公司有不少非常优秀的,也有不少有非常好的成长前景的,但是从一般意义上比较,事前充分的强调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风险,相应针对性地采取管理风险的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也看到,监管层针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这些风险,也在积极完善监管制度,采取不少卓有成效的监管措施。
在分析投资新三板挂牌公司通常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时,应注意到,挂牌公司都会面临的一般风险,针对挂牌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有风险,需要投资者需要从行业的角度来进行专业分析,在此不进行赘述。我们将风险分为一般中小微企业主要面临的风险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主要面临的风险。
一般中小微企业主要面临的风险一.公司治理不健全,以及诚信缺失导致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治理不健全,以及诚信缺失,容易导致出现违反挂牌时出具的承诺,直接带来的风险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占用挂牌公司的资金、挂牌公司违规担保、同业竞争等。中小微企业的前期发展过程,主要是依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管理通常表现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言堂”,通过新三板挂牌后,挂牌公司的内部治理虽然在制度层面得到相应完善,但实际执行层面“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加之挂牌公司对关联方的理解程度不够准确,容易出现故意或者是无意识遗漏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情况。由此可能产生的是:
1、挂牌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占用。涉及公司原本自有资金以及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其形式有的是发生之前未履行审议程序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或者是以其他不必要、不公允或者虚构的关联交易形式被占用,资金用途违规改变后,将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年1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股转系统及各地证监局开具的罚单中涉及该问题的约张。
2、挂牌公司违规担保,也就是发生时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包括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者是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时,挂牌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对挂牌公司的正常经营增加了风险;据不完全统计,年1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股转系统及各地证监局开具的罚单中涉及该问题的约53张。
3、同业竞争,公司挂牌时为保证挂牌公司业务发展的独立性。在公司挂牌时,通常不能存在同业竞争,同时挂牌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会出具相应承诺,承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挂牌后,由于合规经营导致成本上升,为了提高效益,挂牌公司通常会违背同业竞争的承诺,将部分业务通过比较隐蔽的关联方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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