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资金入境投资境内银行国内证福费庭资产
编者按:境外资金入境投资境内银行国内证福费庭资产,是境内银行跨境转让信贷资产的一种方式,也是人民币国际化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向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的重要资产配置渠道,在双循环的环境下将会日益起到融通天下、助推人民币国际化的作用。
一、发展历程
中国银保监会指出,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银行金融机构买入、卖出、或转移信贷资产业务(含贷款和票据融资)”,“信贷资产转让应严格遵守真实性原则、洁净转让原则”。
年,人行发布《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号),鼓励境内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年10月25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8号,下称“28号文”),明确提出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扩大可对外转让的信贷资产范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等。信贷资产跨境转让虽不属于银行创新业务,但28号文的发布标志着该业务进入到一段新里程。
目前,我国试点地区已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允许商业银行开展境内资产跨境转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包括上海市、广东省、海南省和北京市等地。此外,上述地区也已结合地区性政策发布了业务操作指引。国内租赁融资、银行不良贷款、国内信用证、商业银行承兑票据等领域,银行信贷资产跨境转让均有实际业务落地。
二、市场分析
随着中国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人民币国际化以及金融市场持续开放,全球资本正在进一步加大对于人民币资产的战略配置,境外投资者更加看好中国经济和市场发展的前景。
以国内信用证为例,境内银行将持有的以国内信用证(开证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人)为底层资产转让给境外银行或境外机构,有助于盘活境内银行资产,调整自身信贷资产和负债结构,降低境内风险资本的占用;另一方面,作为资产受让方的境外银行或境外机构利用其市场环境优势和融资成本优势,既能满足到期按时收款的需求,确保资产安全,同时获取一定利润收入。
三、业务要求
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要求。
参照外债管理规定,对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实行逐笔登记;对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形成的外债,不纳入银行自身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四、转让流程
1.境内银行在拟办理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时,应先与境外交易对手进行包括询价、业务审核及报价等业务磋商流程;
2.交易双方在取得交易共识后,境内银行需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逐笔登记/备案;
3.在取得备案通知后,境内机构与境外交易对手确认交易,签署协议,按约定的方式转让资产到期收益权,境外机构按照要求划转交易价款至指定账户;
4.境外机构到期收款。
五、对投资者的准入要求及业务优势
1.收益相对较高(目前国内证一年期人民币价格为2.8%左右,半年期人民币价格为2.7%左右),实际交易价格根据市场行情逐笔可议;
2.投资期限较短,目前可开展的境内信贷资产主要为期限一年以内的国内证资产;
3.投资资金安全。福费廷资产由开证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人,银行到期还款,无偿付风险,无政策限制;
4.国内证福费廷跨境转让为贴现业务,境外投资者按资产标价扣除自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将剩余金额支付给资产持有人,提前享有收益;
5.国内证福费廷资产为人民币计价,但在跨境资产转让中交易双方可以人民币或外币兑价,双方可协商确定。
6.境外投资者需为机构投资者,不支持境外个人直接投资;
7.境外机构投资者需确保资金来源干净、合规,符合监管政策规定,不涉黑、不涉恐、不涉逃税监管等。
六、底层资产情况
1.贸易融资产品为国内信用证;
2.开证申请人为优质客户;
3.开证申请人缴存全额保证金。
(流程图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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