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

                            

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1月27日,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发布了《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此次试点围绕推进跨境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提升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三个方面,推出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和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

推进跨境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

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

一是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是支持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三是适度扩大试点区域对外资产转让的参与主体范围和业务种类,允许银行和代理机构按规定开展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贷款和银行贸易融资资产等信贷资产业务。

四是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支持和促进试点区域总部经济发展。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

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

一是试点银行在切实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等义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客户指令为试点区域内的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相关外汇业务。

二是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区域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三是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试点银行可为试点区域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并按国际收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四是试点银行可直接为试点区域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试点区域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

五是将境外放款、外债、跨境担保、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改由银行办理。

六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

提升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

支持企业自主灵活经营

一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等资本项下收入可在企业经营范围内自主运用,取消“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要求,结汇资金可直接划转至企业人民币账户。

二是适度放宽跨境投融资币种匹配要求,允许确有合理需求的企业自主选择合同签约、流入和流出各环节币种。

三是将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0.5倍提高到0.8倍。

当日,有22家企业的32笔业务享受到跨境贸易便利化试点政策,涉及金额超万美元;宁波民银新动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辖内首家按照余额管理制落地的QFLP试点基金,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宁波市北仑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利用外债便利化试点,成功借入万美元外债;某保险柜(宁波)有限公司利用提高境外放款规模上限政策放款73万美元。

下一步,宁波市分局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力度,促进试点政策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引导辖区市场主体有序开展试点业务。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控,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封面图:李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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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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