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将获券商牌照,抢食投行业务,l
中国的商业银行正在跳出间接融资市场的藩篱,与券商正面交锋,抢食券商投行业务。银行获得券商业务后,券商远远超过银行的不合理高薪也可能终结,背靠银行的超级投行业务多、收费相对少,能够大力的扶持企业上市融资发展,也对实体经济给予更加有力的支持。
据《财新周刊》等媒体消息,证监会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或将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2家试点设立券商。
年3月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曾公开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商业银行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券商牌照的制度和配套安排,但政策落地尚无明确时间表。证监会方面也正式向工行发出邀请,希望率先由工行试点。早在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结构的实施意见》,这里面就提出,“建设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的一流现代投资银行。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由于当时相关法律对混业经营均有明确限制,有关部门也一直在讨论相关限制法条的修订,但因“股灾”胎死腹中。五年以来一直没有相关政策落地实施。时隔五年,证监会再次提起向商业银行放开券商牌照计划,想以此来打造“航母级”券商,以应对金融开放。此次市场传出的消息可能是政策逐渐松绑的一个信号。
也许是巧合,近期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撰写了一篇文章《突破银行资源进入证券业的制度障碍》,这篇文章引用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改善体系内部的循环”的提法,认为内部循环的主要问题就是银行资源不能顺畅地进入证券业。”他的建议是:可考虑先行试点以大型银行为主,通过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或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投资设立或参股证券公司。
不过也有人士对此消息的真实性表示质疑。
直接给银行发券商牌照要动法,面临着诸多法律上的障碍。《证券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也面临监管障碍。分业经营对应的是分业监管,证监会管证券,银保监会管银行保险,如果银行搞混业,必须打破现有监管模式和结构,证监会、银保监会、金融委几家就得重新划分职责,甚至证监会被合并。
分业经营的目的是为了把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风险阻断,因为资本市场的风险较大,例如年的股灾,因为分业经营,所以当时货币市场并未受到较大波及。当然,混业有混业的好处,但是混业之前有很多的风险防范、产品设计的工作要做。
来源:金融界、前沿观察、财新周刊、CareerIn投行PEVC、上海投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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