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保险赔款之争,银行输了法律规定保
前不久,在上海,一位私营企业主黄老板因为车祸离世,留下了巨额债务给妻子。银行经过调查,黄老板还有万元贷款未还。然而,黄老板的妻子吴女士并没有那么多的钱偿还。无奈之下,黄女士卖掉了各类资产,加上自己的存款,还了部分贷款,但仍然还有万元无力偿还。
一下子,吴女士的生活从富裕到了拮据,带着孩子住进了出租屋。一直以来没有固定工作的她,也得开始寻找工作,带着孩子生活,举步维艰。
然而,一次无意间整理丈夫遗物的时候,吴女士发现了两张保单,是黄老板在生前买的保险。按照保单条款,黄老板在身故后,能获得万元的保险赔款,而吴女士是可以直接继承的。很快,经过与保险公司的交涉,吴女士收到了万赔款。但不久后,银行发现吴女士的银行卡入账万元,立刻对这笔钱进行了冻结。银行认为,吴女士还欠银行万元的贷款,应该对其资产进行冻结,令其还款。
无奈,吴女士与银行对簿公堂,上了法院。经过调查,法院认定,不予支持银行冻结吴女士存款的做法,责令银行解冻存款。在这一场万元之争中,吴女士居然赢了银行!
吴女士能获得法院支持,完全是合情合理,因为,在保险赔款方面,我国是有法可依的:
1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2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
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
3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4保险是免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5保险是不用公证的婚前专属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保险自媒体联盟(互联网整理)
赞赏
转载请注明:http://www.duanmaomaos.com/tzyhfz/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