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下,投资外资银行的相关

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下,

投资外资银行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引言

自年9月3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管理条例》”)以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已先后出台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实施办法》”)在内的配套部门规章,该等法规、规章放宽了外资银行在华投资的多项要求,包括丰富了外资机构在华商业存在形式、扩大了业务范围、优化了监管规则、放宽了外资准入条件和持股比例限制等,构建了关于银行业进一步开放的法制化体系,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法制保障。

截至年6月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41家外资法人机构、家外国银行分行和家代表处[3],可以预见,在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下,随着负面清单的缩减,外资银行的设立和经营有了更加宽松、自主的制度环境,中外资机构将在更高水平上开展良性竞争与合作。与此同时,不少中国企业亦可藉此机会投资外资银行或与外资银行合作,借鉴学习国际管理方法和经营模式。本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并结合实务经验,对内资企业投资外资银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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