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资金投资,有五个看点
6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5大看点
看点一:个人养老金基金“含权起步”,动态调整
《暂行规定》坚持稳中求进,个人养老金基金“含权起步”、动态调整、稳步扩展。
看点二:产品设计体现“养老”属性和向投资者让利
一方面,为鼓励参加人长期投资行为,个人养老金基金设置专门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费率优惠、免收申购费等销售费用、豁免大额申购等限制、采取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
另一方面,在参加人领取阶段,为鼓励长期、分期领取行为,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投资策略、收益分配、赎回机制、基金转换等方面做特别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
看点三:这些机构可开展业务除可以个人投资外,还允许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办理该管理人募集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
看点四:强调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资产安全运行
一是强调信息提示。
二是强调适当性管理。
三是强调封闭安全运行。
四是注重养老投教。
看点五:基金销售一站式服务,便利投资人参与
《暂行规定》首次明确证监会授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建设并运营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信息平台,基金行业平台与人社部信息平台、开展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等建立系统连接,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提供支持并实施管理,基金行业平台业务规则于同日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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