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早就已经进入新三板股权投资

信泽金——银行资金和保险资金的对外投资策略、最新监管政策及委托投资创新专题培训-3月10-11日上海

详询:张经理

A、银行开展股权投资的模式

一、银行开展股权投资的限制

商业银行作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尚不能直接投资PE,主要面临《商业银行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的限制,主要有:

1、《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银行不能直接向企业进行投资,但是商业银行作为优质的资金来源方,不参与PE投资也不利于股权投资市场健康发展。

二、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模式

(一)境外子公司直投

商业银行通过在境外设立境外子公司直接参与境内境外的PE投资。这种模式是目前法律环境下合法有效的业务模式。目前四大国有银行均通过此种模式参与PE投资。

中国银行在香港设立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国开行、中国人寿等出资人共同设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系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中国第一支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亿元,存续期15年。

工商银行通过其在香港设立的子公司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政府成立江西鄱阳湖产业投资管理公司,并以此为基础设立鄱阳湖产业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亿元。

(二)理财资金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理财顾问服务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建议等专业化服务。通过这种服务,银行可以通过向高端客户推介PE方式介入。

综合理财服务是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为了规范银行个人理财业务,9年,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65号)第十八条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年8月5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72号)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投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其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可见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投资PE或者银行理财产品通过银信合作投资于PE有政策上的限制。

但是,《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0条规定“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限制”。所以商业银行通过私人银行服务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提供理财服务,投资PE投资的理财产品,实际上他是大大提高了PE理财资金的投资门槛。

银行理财资金可以通过购买信托产品、证券公司的资管产品等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品的方式进行PE投资,例如“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股权投资”的投资模式在实践中还是普通运用的。

(三)并购贷款方式

8年12月6日,银监会下发《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该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的业务,此举为商业银行合规开展股权融资业务打开了一扇大门。年2月10日对该指引进行了修订。

指引所称的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为。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

一般PE投资主要是财务型投资,与一般的PE投资不同,并购贷款主要是用于控股型收购,商业银行的并购贷款可以与PE合作开展股权并购业务。

中信银行作为国内首批获得并购贷款业务资格的银行,已将并购融资业务打造成为该行支持企业产业重组和升级的高附加值金融服务,近年来保持了在并购融资领域领先的市场地位,成功完成了神华集团收购国网能源、中国建材水泥行业整合、北汽控股收购萨博核心技术、首钢集团收购通化钢铁等80余笔境内外并购融资安排,并购交易金额超过亿元。

(四)投贷联动

为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年底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为科创企业提供前移金融服务,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该指导意见明确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此次试点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

投贷联动主要是通过试点机构在境内已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由其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通过并表综合算大账的方式,用投资收益对冲贷款风险损失,特别注重风险控制并明确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达到“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防火墙”,仅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限定单个项目投资比例,项目筛查、贷款审查等多项措施。一般情况下都是与投资机构联手,采用“投资机构主投+银行资金跟投”等多种方式,使得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风险,并分享合理的收益回报。

随着银行参与PE投资不断探索,未来银行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会不断进行创新,既能有效充分发挥银行的资金优势,同时也有利于PE行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B、保监会首提“险资投资新三板”部分机构早已入场

最新公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提及,保险资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在保险监管领域,首次提及保险资金投资新三板市场。”全国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总监孙立近日表示,未来将继续推进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投资主体投资新三板市场。

相关保险资管专业人士认为,根据“稳中求进”的监管思路,具体投资规定会陆续出台。目前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新三板市场的规定,在之前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市场的相关规定中也出现过。9年10月,创业板正式上市;年8月施行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票,由保监会另行规定;年1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实际上,此前保险机构已经在新三板有一些投资动作。上证报记者了解到,年,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在线服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等保险或保险经纪公司,先后以定增方式参投了旅游服务公司翔川股份、私募机构同创伟业、药物研发公司星昊医药与宏源药业等新三板公司,涉及资金总额1.22亿元。

与对待保险资金投资新三板市场时所持的谨慎态度不同,保监会十分鼓励保险公司挂牌新三板。年8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鼓励挂牌保险公司采取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进行挂牌股份转让。

据上证报记者统计,截至年2月1日,新三板已有33家保险类挂牌公司,包括26家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公司、4家保险评估公司、3家财产保险公司。其中,颇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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