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ne银行存款,投资需谨慎
要说哪里投资比较安全,你是不是最先想到的是银行?在咱们眼中,银行几乎是“低风险”的代名词:“把钱放银行总是安全的吧”。最近银行有了不少新变化:比如有了高收益存款产品,一个月收益就有4.3%左右,这类产品安全吗?再比如,现在有不少净值型银行理财,这类产品能买吗?
年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披露,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
先来说说银行存款先来说说低风险的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其实是把钱借给银行,银行支付给我们利息。换句话说,在银行存下一笔钱,你就是银行的债主,背后有银行信用做担保,安全性是比较高的。比如拿1万元存了1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是1.8%;那么1年之后,银行需要连本代利返还我们。包括1万元本金和元利息。每家银行的利率会略有不同,一般来说,四大行的存款利率都比较低,而中小银行利率通常更高一些。*注:年,央行就放开了存款利率的上浮限制,各家银行可根据自己的需求情况自行决定利率。比如,你在支付宝、京东金融上看到的一些高利率的存款产品,基本都是中小的民营银行、城商商发行的。
可能有朋友会问:很多小银行我都没听说过,如果倒闭了,我的钱该怎么办?银行作为金融市场中,非常重要的机构;如果发生极端风险,监管通常也会介入,自然倒闭的概率是比较低的。另外,为了保障咱们普通储户的权益,监管层面还设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你在单家银行存款本息不超过50万,是可以获得全额保障的,这也是存款不同于其他投资品的原因,安全性是比较高的。
再来看看银行理财
而我们再说银行理财,这和银行存款,可完全不是一回事儿。所谓的银行理财,是指我们把钱委托给银行,让银行帮我们去做投资,然后按约定给付我们收益。
换句话说,买了银行理财,你就是雇佣了银行这个“投资中介”,帮你做投资,相应的,银行也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
所以,在银行理财产品中,银行更像是一个资金的募集管理人和投资通道。而且,这两年银行理财其实也发生这么2大变化:1)高风险的产品的占比越来越高
的确,之前银行理财,低风险的产品占比挺多的,大家都对银行理财比较放心,但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现在高风险的产品是越来越多的了.这怎么区分呢?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我们可以看下产品的风险评级:一般来说R2以下的产品,风险是比较低,收益达成的概率也比较高;R3以上,风险就比较高,需要注意了。
2)净值型产品越来越多过去,你买银行理财,一般会告诉你预期收益是多少;但中间到底是赚了,还是亏了,我们几乎不知情,一般是等到期结束才能看到。但根据资管新规要求,年底,理财产品都要转为净值型产品,就像你投资的公募基金一样:可能初始净值为1,3个月后涨到了1.1,说明你赚了10%;如果降到了0.9,说明你亏了10%。
以净值形式来展示,是赚是亏你都能直观看到,更真实。
所以,总的来说:银行存款,是银行找我们借钱,有银行信用做担保,只有存款受50万存款保险制度保护。银行理财,是银行做为资产管理机构,帮我们投资不同金融资产,风险和投向有关。
做个总结
可能有朋友会觉得,区分这些概念好烦呀,反正我赚到钱不就行了嘛,不用管那么多。但其实在我来看,学会分辨各类理财产品,穿透现象看本质,不仅能让你更了解这些投资品,而且也能培养你自我保护的能力。
银行理财细则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促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相关要求,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办法》与“资管新规”充分衔接,共同构成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办法》共六章85条,分别为总则、分类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以及1个附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
《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以下监管要求:
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二是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要求理财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三是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延续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三单”要求,以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和集中度管理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要期限匹配。
四是去除通道,强化穿透管理。为防止资金空转,延续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定;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五是设定限额,控制集中度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
六是控制杠杆,有效管控风险。在分级杠杆方面,延续现有不允许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的规定;在负债杠杆方面,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七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要求银行加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管理和交易管理、强化压力测试、规范开放式理财产品认购和赎回管理。
八是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延续现行监管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为持牌金融机构。同时,考虑当前和未来市场发展需要,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外,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也可担任理财投资合作机构,为未来市场发展预留空间。
九是加强信息披露,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分别对公募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业务总体情况提出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
十是实行产品集中登记,加强理财产品合规性管理。延续现行做法,理财产品销售前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切实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并要求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监管部门认可。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行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银行,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发布实施《办法》,既是落实“资管新规”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细化银行理财监管要求,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投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金融体系结构;促进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需根据已发布实施的“资管新规”进行调整转型,有利于促进新旧规则有序衔接和银行理财业务平稳过渡。
来源:Bank资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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