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否应当发展互联网络投资银行

中国是否应当发展互联网络投资银行

年10月25日,重庆市原市长在上海外滩金融峰会上表示,虽然互联网金融前景光明,但是,由于缺乏存款来源,不可能像商业银行大量发放贷款,互联网络金融平台必须和传统金融机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这位经济学家举例说明,“让蚂蚁金融这些没有存款来源的金融机构放贷亿元人民币,是勉为其难”。这番讲话实际上道出了我国金融领域对互联网络金融的担忧。

国际金融市场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银行,一种是传统的储蓄银行,其主要业务是信贷;还有一种则是投资银行,其主要业务是中间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开具信用证、担保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代理证券、代理保险业务)。信贷业务就是利用存款与贷款的利息差获取利润,因此,需要大量的资金。而投资银行同样需要大量的资金,投资银行主要利用中间业务获取利润,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资银行不开展信贷业务。恰恰相反,投资银行往往通过发放信用卡,向信用卡持有人收取利息,从而获得贷款利润。

由于美国是一个信用经济国家,普通家庭很少存款,因此,美国投资银行的经营策略是,向普通家庭成员推销信用卡,普通家庭可以提前消费,投资银行不仅可以收取利息,而且可以通过规划理财收取服务费用。

投资银行的信贷业务同样需要资金。只不过由于中间业务收入相对较高,因此,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收入来自于中间业务。储蓄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共同基础是信用,也就是这位经济学家所说的“金融底层逻辑是信用”。如果没有信用,那么,无论是储蓄银行还是投资银行都没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我国互联网络金融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就在于,金融机构并非没有自有资金,一些互联网络金融企业集腋成裘,积累了大量的资金,将这些资金用于投资,可以获取可观的利润,用来支付存款利息。这就是包括蚂蚁金融服务在内的一些互联网络金融企业生存和发展之道。

所以,中国互联网络金融企业并非属于投资银行,而是典型的储蓄银行,只不过和传统商业银行的区别就在于,互联网络金融银行吸收的是小额贷款,而且是以“活期存款”为表现形式,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多元化投资,实现盈利。

中国互联网络金融机构,从本质上来说,仍然属于传统的储蓄银行,而不是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投资银行。正因为我国在第三方支付方面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互联网络金融机构筹措的资金,必须存入商业银行,因此,互联网络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小心翼翼地不越雷池半步。

在这次峰会上,阿里巴巴的创始人发表激情四射的演讲。他对中国金融市场监管颇有微词,认为中国互联网络监管,把重点放在管理上,而不是监督上,这是值得商榷的问题。这位著名企业家认为,不能因为火烧赤壁,导致古代“航空母舰”灰飞烟灭,而对金融“航空母舰”望而却步。在金融创新中,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对待这些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能使用传统的监管方式,对互联网络金融实施监管。不能把治疗老年痴呆的药物用来治疗小儿麻痹,不能以降低监管风险,扼杀互联网络金融创新。

这位企业家的讲话,从一个侧面道出了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在互联网络金融监管过程中,应当了解互联网络金融发展的基本规律,了解西方国家投资银行产生的来龙去脉,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适合中国自己的金融监管体系。按照阿里巴巴创始人的说法,西方国家建立的所谓“巴塞尔协议”,是在金融市场成熟基础之上制定的监管规则,而中国的金融尚未形成系统,中国金融监管必须以促进创新为出发点,如果为了降低金融市场风险,而不断地增加金融监管的力度,那么,有可能会导致许多互联网络金融创新被扼杀在摇篮中。

中国究竟应该发展储蓄银行还是投资银行,这是一个长期讨论的问题。事实上,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将中国国有企业包装到美国华尔街股票市场上市,中国和美国的华尔街投资银行共同设立投资银行。投资银行成立之后的首要任务是,把中国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包装到美国华尔街股票市场挂牌上市。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按照阿里巴巴创始人的说法,就是因为中国在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强调与国际接轨,凡是西方国家有的,中国就必须拥有。这种“拿来主义”的金融监管措施,的确给中国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变化,但同时也让中国金融产业发展的迷失了方向。中国应当选择走自己的金融市场发展道路,应当建立适合中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这是阿里巴巴创始人在峰会上发表主旨演讲的核心观点。

中国可以发展投资银行。投资银行不是没有存款,投资银行更不是没有自由资金。按照“巴塞尔协议”,银行必须用自有资金。为了减少风险,银行自有资金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比例。中国发展互联网络金融过程中,必须借鉴西方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另一方面,中国也必须根据互联网络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建立中国自己的风险控制体系。如果按照“巴塞尔协议”监管中国的金融市场,那么,中国互联网络金融发展有可能会步履维艰。

笔者的观点是,金融市场监管过程中,必须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采用各种技术,实现信息的高度透明。在此基础之上,建立符合现代金融发展的监管体系。如果一些互联网络金融企业缺乏自有资金,那么,可以对其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作出适当的限制。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法修改过程中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对一些村镇银行和城市股份制银行经营业务和经营地域作出适当限制,充分利用现代监管技术,依靠数据库,对所有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监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一些商业银行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打着互联网络金融幌子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这位经济学家提出,应当建立数字化平台,实现信息完全供给。这是至理名言。所谓数字化平台,就是指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端计算、区块链等一系列数字化技术组成的“数字综合体”。数字化平台具有全空域信息、全流程信息、全场景信息、全解析信息、全价值信息。这些信息构成一个结构型、动态型、秩序型、信用型、生态型信息体系。按照笔者的理解,这位经济学家实际上就是利用完整的信息系统,建立一个信息高度透明的金融体系,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每一个经营者金融风险都是动态呈现的,也是可以控制的。这是系统论、控制论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具体表现。

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总统克林顿迫于美国华尔街投资者的压力,批准了《金融现代化法案》,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成为历史。美国投资银行可以设立各种各样的金融机构,它们相互支持,分工合作,损害外国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年华尔街金融危机从一个侧面说明,美国金融现代化促使美国经济快速发展,可是,美国“金融超级市场”客观上导致世界金融秩序动荡不安。

法国总统曾经要求国际社会对美国华尔街投资银行等超级金融机构征收特别稳定基金,确保美国华尔街投资银行不会在世界金融市场横冲直撞,兴风作浪,给其他国家带来金融危机。但是,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由于美国在国际金融市场处于主导地位,美国联邦政府绝对不会允许世界各国对美国华尔街投资银行实施特别管制。到目前为止,美国华尔街投资银行仍然习惯于通过“组合拳”将美国金融危机转移到其他国家。

中国目前仍然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规则,建立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并在此基础之上,成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整合金融监管资源,实现对金融市场的科学监管。但是,正如阿里巴巴创始人所指出的那样,我国金融市场监管可能过多地考虑到监管的因素,而没有对分业经营产生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析,从而提出促进我国金融产业发展的一揽子方案。

作为金融业者,阿里巴巴创始人提出的许多问题,值得经济学家认真考虑。中国当前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在于,一方面在中美两国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承诺完全开放中国的金融市场,可是,对于中国互联网络金融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仍然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另一方面,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仍然面临方向性问题。部分金融监管机构的负责人对于美国金融监管机制推崇备至,试图通过发展投资银行,建立类似于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正如阿里巴巴创始人所指出的那样,中国当前在金融市场发展中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独具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体系,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确保中国互联网络金融创新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不是通过设置条条框框,限制中国互联网络金融产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笔者的观点是,无论是储蓄银行还是投资银行,都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储蓄银行,是建立在财产担保信用基础之上,而投资银行则是建立在纯粹保证信用基础之上。由于美国投资银行存款相对较少,因此,在监管的过程中,重点是确保投资银行不会滥用信用,从而出现支付危机。而中国储蓄银行存款相对较多,因此,在监管的过程中,应该更多考虑如何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如何在合理投资的前提下,确保储蓄银行的经营风险不会放大,从而导致存款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二者的监管重点不一样,所面临的问题各有侧重,因此,中国应当考虑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监管法律。

年10月25日星期日

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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