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

本篇主要针对承揽至立项阶段、立项至报送阶段、报送至发行上市或挂牌阶段、后续管理阶段、项目管理和工作底稿、各类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特殊规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内部控制做了具体要求。

1、证券公司应当明确立项审议的具体规则和表决机制。每次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3。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2/3以上的参会立项委员表决通过。

立项决议应当制作书面或电子文件,并由参与表决委员确认。

2、内核会议应当形成明确的表决意见。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2/3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有效的内核表决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一)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7人;(二)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3;(三)至少有1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

3、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部应当委派代表参与包销决策过程,独立发表意见。

4、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后续管理阶段重大风险项目







































白癜风规范化治疗标准
中科出席第十届健康中国论坛大会


转载请注明:http://www.duanmaomaos.com/tzyhls/245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