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专业委员会关
深圳市证券业协会
投资银行业务专业委员会
关于优化市场生态、提升投行执业质量的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优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推动行业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的创新发展,支持服务深圳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更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投资银行,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加入本公约的投资银行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缔约机构”)达成共识,承诺共同遵守本公约,发挥投资银行资本市场核心中介机构的作用,以落实资本市场发展新要求为契机,有效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持续提升行业水平和社会声誉。缔约机构自愿接受深圳市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如违反本公约,自愿接受协会实施的自律措施。
第三条缔约机构应当自觉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融入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将党建与投行业务相互促进、深度融合。
第四条缔约机构应当持续推进行业文化建设,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不断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追求高尚道德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
第五条缔约机构应当敬畏市场,规范执业,坚持依法合规;应当敬畏法治,忠实履责,坚持诚实守信;应当敬畏专业,做精主业,坚持专业精神;应当敬畏风险,尊重规律,坚持稳健经营。
第六条缔约机构应当坚持风险导向,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从项目承揽、项目执行、持续督导、客户维护等方面,全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第七条缔约机构应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提升专业附加值,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确保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可控。
第八条缔约机构应当勤勉尽责,严格履行尽职调查、审慎把关的职责,充分把控和揭示项目风险,积极防范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行为,主动引导发行人遵守法律和规则,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第九条缔约机构在业务报价中,应客观务实、理性审慎,综合评估项目执行成本,合理确定报价,不得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招揽项目、恶意竞争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第十条缔约机构应当坚持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守好底线,建立涵盖所有业务及各个环节的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坚决杜绝利益输送和不正当竞争,着力培育行业廉洁文化。
第十一条缔约机构应当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加强投资者保护,提升行业社会声誉,助力国家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负责任的行业形象。
第十二条缔约机构应当根据投资银行类业务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考核体系,合理设定考核指标、权重及方式,与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相适应,不得以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业务或者以其他形式实施过度激励。
第十三条缔约机构自愿接受互相监督,发现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存在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违反本公约的,任何缔约机构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举报。
第十四条公约执行机构可要求举报人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可依据举报情况或自行发现的线索要求相应缔约机构做出解释、提供材料,并可视情况进行自律检查。对违反本公约的缔约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并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措施,同时视情况向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反映。
第十五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缔约机构
(共16家机构,按拼音顺序排序)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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