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投行时代信托投行VS商业银行投行

主页君说:

经常有读者发问——主页君,我想去投行,怎么破?

我:……我其实觉得,在我们找到去某个目的地的路径之前,应该先搞清楚,目的地到底是神马?

就比如“投行”二字,大家看到之后想到的是不是就联想到的是WallStrt上西装革履的IBDBankr、抑或徐静蕾烟视媚行,黄立行一脸傲娇,两人都是空中飞人常旅客的《亲密敌人》电影场景?

这种金灿灿的光鲜联想迷惑甚至蛊惑了太多人。恕我直言,至少有50%以上的初入行者,对这种看上去很美的高端生活方式的迷醉,大大压倒了对自己背景、能力、性格、愿望的客观冷静判断。

然而事实上,投资银行这个词,如果从广义来看,把它设定为一个业务种类,在券商、商业银行、信托、基金子公司等等不同的金融机构,都能看到它的存在。为了和传统意义上的券商投行区别开,不妨称之为“类投行”。

本次约稿,主页君费尽心思的找来一位从业马上十载,在市场上颇知名的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都有深厚经验的类投行人士Y君,来给大家说说看,他眼中的“类投行”业务在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异同。

Y君:

这是一篇命题作文。主页君邀请我写一篇文章,根据个人体会,讨论下信托的投行业务和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有何区别。

刚应下来时觉得很简单,提笔之后猛然觉得这是好严肃的一件事。金融行业如此浩瀚,一介民工绝不敢恣意评点。但是仅作为善意的参考,我还是非常乐意与众亲聊聊的。

实际上,目前就国内业务而言,信托投行和商业银行投行并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行。

传统意义上的投资银行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资银行是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指证券公司。在国内更符合投资银行标准的应该是如中信证券、中金公司这样的券商机构。

而之所以说信托和商业银行也从事投行业务:

从信托的经营范围上看,是由于其具有发起设立和发行各种信托产品、“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等部分投行业务的功能。

而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里具有“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投行功能。

更重要的是,在目前混业经营和大资管时代的背景下,两家机构均是金融市场上不可或缺的活跃分子,它们以SPV、实际资产方或是资金方或是代销方等各种角色,为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做出了重要贡献。

鉴于此,本文讨论的类投行业务主要指信托和商业银行为国内企业提供的融资、配资、股权投资、投联贷等金融服务。在这个领域两者之间有区别,又有一些天然联系。

?(注:特殊目的载体,SpcialPurposVhicl,简称SPV,是指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

一、业务规则不同。

虽然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同属银监会监管,但信托公司的经营遵循的是《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由于两者从事的投行业务大概念上说都是资管业务,无论采用何种SPV载体呈现,体现的都是一种信托关系,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实际上是两者投行业务的根本大法。从我国的法律体系上看,是处于较高层级的“法律”范畴。

然后,两者各自又受行业监管机构,如央行、银监会等出台的各种行政法规的独立约束,在各自业务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不过由于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往往“借道”信托,所以对信托的约束往往也约束着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形式。(主页君插话:也正因为如此,不管你在商行还是信托做投行业务,对彼此法规和业务流程的了解都尤为必要。两者彼此跳槽也顺理成章,较为常见。)

二、业务定位不同。

信托公司的业务一般分为自营部分和信托部分:自营部分是对自有资金的运用,而信托部分才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广阔天地。两者的报表一般也是分开报告的。管理信托财产的规模往往是衡量一个信托公司实力的重要指标,所以信托投行业务是信托公司的主业。

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受资本充足率的限制,银行的表内资产不能无限扩大,在当今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利差逐渐缩小、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客户多方位的综合金融需求以及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利润,商业银行纷纷向商行投行化转型,借助客户优势和资金优势,提供各种形式的金融中介服务,即“表外业务”。表外业务不占用风险资本,规模理论上可以无限扩大,收益率又远高出传统商行业务,所以各家商业银行岂能放过这种依靠“智慧”和“资源整合能力”的盈利增长点,商行投行业务应运而生,并且风生水起。所以,商行的投行业务,从理论上说不是商业银行的主业。(主页君插话:这就是为什么——如果同时有商业银行的投行部、资产管理部、金融市场部等机会,和信贷部门的机会相比较时,主页君都会建议优先选择前者——商行的类投行机会,几乎可以肯定是未来兵家必争之地。)

由于是表外业务,同时商业银行又不能投资股权,所以在任何一个投融资的投行项目中,商业银行不能以“贷款人”或“股东”的身份出现,转而利用信托的特殊目的载体(SPV)功能,以信托计划为特殊法人主体,对标的企业进行信托贷款或是股权投资,即所谓的“借道”。当然,除了信托以外,所有具有SPV功能的金融产品形式都有可能被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借道,如券商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的基金专户等等。

三、项目来源不同。

一个成功的投行项目意味着两部分的对接:项目和资金。

项目即客户资源。

商业银行凭借悠久的金融运作经验和金融行业龙头老大哥的地位,自然积累了大量的客户,坐拥广泛的项目资源,因为几乎所有企业从成立之初就开始了和银行的亲密接触,商业银行深入企业经营的骨髓。

而我国信托行业由于经历整合,真正发展壮大也不过近十年,且与企业合作形式较银行比较单一,所以项目来源上自然无法与商业银行比拟。

因此,除非与企业有深入合作的特例,信托自主开发的项目一般从质量上略逊色于商业银行的项目,或者信托有时更愿意直接承做商业银行或其他同业推荐项目,即“通道项目”。

对于通道项目,信托的方案把控能力会被削弱,信托报酬也相对较低,所以现在信托公司越来越注重提高“自主管理能力”,即自主选择项目并把控项目。

四、资金来源不同。

说到一个成功的项目的另一端,资金。

商业银行更是天然的社会资本蓄水池。凭借着广泛的渠道网络和各种平台,商业银行无论是代理销售还是同业拆借或是各种形式的资金池,都可以分分钟满足用款需求。

而信托的资金募集要么靠自我销售能力,要么靠商业银行代销或直接对接。前者主要考察信托的财富管理能力,即拥有的信托投资人的数量,目前只有一些个别较大的信托公司能在财富管理领域表现出色,大部分信托公司的自主资金募集能力还是捉襟见肘。

因此,市场上大部分信托产品还是由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或者直接提供资金对接项目。

五、风险标准不同。

对于通道业务——即信托搭台,演员和观众都由银行提供的项目——来说:节目标准自然由银行说了算。

银行的风控标准较信托来说确实严格很多:

一方面是由于银行是实质上的风险承担方,自然要慎之又慎。

另一方面也是银行业在长期的传统贷款授信业务上积累了大量的经验,风控体系比较全面完备。

对于非通道业务,信托的风控标准各家公司不尽统一,主要还是在大原则下的“智者见智,仁者见仁”,找到各自风险收益的平衡点。

六、金融手段不同。

商业银行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比较明显,可以为企业提供投行融资、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形式的表外业务支持,又可以嵌套各种贷款、票据、信用证、理财等等各种内容的表内业务,这些服务几乎伴随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即使遇到一些极端的风险事件,商业银行通过多种金融服务形式,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而信托提供的投融资服务往往是阶段性的或一次性的,金融服务形式也往往相对单一,抗风险能力相对也较弱一些。

七、激励机制不同。

目前大多数信托采用的是比较灵活的“底薪+提成制”激励措施,即根据部门或个人的业绩收入进行比例提成。对于业绩优秀的从业人员来说,数目还是相当可观的。

商业银行的投行部门,归根结底还是商业银行的部门而已,其大部分业绩还是借助了商业银行本身的资源,激励措施亦不能脱离商业银行的基本论调神游,所以想象空间有限。

综上,对于个人职业发展而言,信托投行由于机构灵活、激励到位、业务广泛、实操要求较高、成长通道较多,特别适合年轻人锻炼自我,以及中老年人资源变现。

而商行投行由于发展成熟、薪酬稳定,但上升通道有限以及对个人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可能更适合中青壮年全心全意理解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金融理想!

以上纯属自我思想放飞,如有不妥之处还请海涵!

惊蛰到,艳阳天:)

Y君主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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