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入狱投资理财需警惕
基本案情
年8月6日,仙游县公安局石苍派出所在榜头镇赤荷社区一民房出租屋内抓获涉嫌“两卡”犯罪的嫌疑人苏某(石苍乡潭头村人)。经查,年7月,苏某明知朋友向自己借银行卡是用于网络赌博平台资金结算,仍借给其使用,其后警方查出该涉案银行卡在短短两日内流水金额高达万余元,目前,苏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苏某告诉警方,自己也曾努力奋斗,是村里第一个买车买房的人。但近年来利欲熏心、幻想着暴富,沉迷于时时彩赌博,导致倾家荡产、婚姻破裂。如今自己等来的不是暴富,而是法律的严惩,苏某悔不当初。
法条链接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温馨提示
1.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
2.银行卡只限发卡银行批准的持有人本人使用,持有人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银行卡出租、出借或者出售。
3.一旦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罪名,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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