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中信银行经理竟偷窥密码,转走客户1

近年来,银行诈骗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但银行员工偷看客户账户密码,私自将客户银行卡内资金转入自己银行卡中的操作才叫劲爆新闻。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南站支行营业经理,利用工作便利工作期间,将购买理财产品的数名客户资金不入账,偷看客户密码,将客户已购买成功的理财产品撤单,并将客户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入本人的银行卡中,用于投资赚取差额利息。案发后,年4月9日,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最终,该客户经理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5名被害人被坑多万

金鑫,男,年7月6日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汉族,大学文化,系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南站支行营业经理,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因涉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于年4月10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经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执行逮捕。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年3月至年11月,被告人金鑫在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南站支行工作期间,将购买中信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王某、姜某、魏某、贾某2、许某资金不入账,利用客户输入密码之机偷看客户密码,将客户已购买成功的理财产品撤单,并将客户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入被告人金鑫本人的银行卡中,用于投资辽宁国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从中赚取差额利息.70元。

据了解,涉及被害人王某的资金万元、贾某1的资金万元、姜某的资金万元、魏某的资金50万元、许某的资金50万元,共计万元人民币。

投资赚取差额利息.63万元

这笔巨额资金并未被金鑫用于挥霍享乐,而是用于“理财”。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金鑫吸收上述被害人的共计万元人民币中,将万元用于投资辽宁国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剩佘75万元在金鑫的中信银行卡中。年3月,因辽宁国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被告人金鑫未归还客户资金共计万元,从中赚取差额利息.70元。

不过,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年4月9日,被告人金鑫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鑫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金鑫主动投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一款、第六十七条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金鑫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刑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4月9日起至年4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金鑫向被害人王某退赔人民币万元,向被害人贾某1退赔人民币万元,向被害人姜某退赔人民币万元,向被害人魏某退赔人民币50万元,向被害人许某退赔人民币50万元,共计万元人民币,公安机关已查封的金鑫名下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变现后按比例退赔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金鑫继续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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