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内部投行业务学习资料限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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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和投行:爱恨纠葛的前世今生
2.银行系投行业务全解析
3.战略转型新蓝海:银行系投行该怎么做
话说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银行和投行的分分合合,正好印证了这句话。
投资银行是从商业银行发展出来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资本市场发展迅速,投资银行业获利丰厚。商业银行在利益驱动下,纷纷参与到投行业务中。银行是“蓄钱”的,投行是“找钱”的,他们之间如果没有严格的界限,二者很容易一拍即合,拿储户的钱去做高风险的投资。银行一只手吸收储户的钱,另一只手马上把这些钱投入债券和股票交易,这无形中助长了资本市场泡沫的产生。然而泡沫终究是会破灭的,年美股崩盘,大萧条来敲门。约1/3的银行破产,大量储户血本无归。
为了防止危机重演,银行和投行分野格局逐渐形成。年,美国政府出台了《格拉斯—斯特格尔法》。该法案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在传统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中二选一,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野格局形成。,向左走还是向右走?摩根选择业务拆分,由摩根斯坦利专门做投行,J·P摩根回归做商业银行业务,花旗银行则最终选择了做银行业务。年,日本制定了《证券交易法》,对银行业与证券业分离做出法律上的规定。许多国家也陆续出台类似政策,形成银行与投行分野的格局。
一边,独立后的投行实力不断壮大。得益于分业经营的法律限制,投行独揽证券市场并不断发展。
另一边,失去投资银行的商业银行并不甘心放弃证券市场这块大蛋糕,监管一放松便再次向投行业务渗透。20世纪70年代开始,各国逐渐放松金融管制,资本市场出现“证券化”的趋势,银行证券投资规模不断增加。日本、英国等国陆续制定相关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行业务。年,美国也出台《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银行、证券、保险进入混业经营时代,商业银行从事投行业务从此不再受限制。就这样,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由合到分之后,又再次由分到合。
金融危机后,投行和银行的融合程度进一步加深。在金融危机中,完全独立的高风险投行模式被打了一记响亮的耳光。随着雷曼兄弟破产、美国第三大投行美林证券被美国银行收购,银行和投行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
为什么银行和投行最终会由分到合?或者说,银行兼营投行业务有什么好处呢?答案可以归结为两点:增加收益和对冲风险。
一方面,在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下,传统的利差盈利模式难以继续。商业银行通过发展投行业务,有助于其实现业务和经营模式的转型升级。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实践表明,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综合经营可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服务水平。
另一方面,投行业务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是银行间接融资的补充,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冲经营风险。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行业务像两条腿走路,所以银行业务部门的人经常有种感觉,当信贷业务不好做的时候,投行业务反而会好做些。
了解完银行和投行分分合合、爱恨纠葛的前世今生,我们来看看中国的银行系投行是什么情况。
年之前,由于金融监管体制严重缺位,我国的商业银行采取混业经营模式,可以同时从事信托、证券、保险等业务。无序经营给银行带来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和坏账。年,政府颁布《关于整顿金融秩序的决定》,明确了金融业严格分业经营的制度。年《商业银行法》实施,强调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投资银行业务就这样从商业银行的业务中分离出。
严格分业经营的后果是,商业银行的业务仅局限在存贷领域,经营效率低下,综合竞争力大大下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监管层逐渐意识到这个问题,开始调整政策。年,人民银行颁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允许商业银行开展担保、代理证券、代理保险、金融衍生等25项中间业务。以此为起点,我国政府在分业监管模式下逐渐放松对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管制,各大商行也逐渐把开展投行业务作为多元化经营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由于没有交易所牌照,难以涉足交易所市场的承销、经纪与交易业务。在《商业银行法》的约束下,股权投资行为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可以作为顾问的角色,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间接参与业务。其他的投行业务领域,银行系投行基本可以覆盖。
我国商业银行投行业务概况如图表1所示。总体来看,大行的投行业务更为全面,中小银行投行业务差异化较为明显。
传统的投行本意是一种第三方服务,即作为投行的机构既不是需要融资的人,也不是投资的人,而是帮这两者互相牵线的“第三方”,但是其中又会有些差别,我们根据所融资金的来源和方式分为:资本市场类和信贷类两种。
资本市场类主要就是指银行投行向普通券商一样在金融市场中帮助企业融资,包括债券承销相关的业务。
信贷类主要是银行系投行根据自己“背靠大树好乘凉”的商业银行背景和资源,以信贷为主要融资方式,其中涉及一些“第三方服务”和其他融资工具,比如银团是出资自己发放信贷还组团让其他银行一起发放贷款,其他发放贷款的银行也要是事前确定。
资本市场类和信贷类的区别在于:资本市场类是标准化的融资工具,投资者是不确定的,可以在资本市场上流通的。信贷类的投资方是事前就明确、经过反复筛选和磋商的。
(一)资本市场类投行业务
银行系投行要做的融资,主要就是通过金融市场帮助客户融得资金,资金来源包括金融机构表内自营的投资、表外受托理财等。
1、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
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是银行系投行业务的传统支柱和重要收入来源。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稳坐承销老大的地位。自年11月起,有12家券商陆续获得主承资格,但主要挤占的是政策性银行和中金的份额,商业银行受到影响不大。总体来看,债券承销规模较大的为国有大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wind数据以总承销金额排名,年,银行前10大债券承销银行市场份额达46%。
具体到业务看,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在总承销规模中占比约为92%(年,下同)。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包括短融CP和超短融SCP)、中期票据(MTN)和定向工具(PPN),三者占比分别为55%、22%和9%。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项目收益债(PRN)、资产支持票据(ABN)规模相对较小,占比微乎其微。
另一类是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在总承销规模中占比约为8%,包括政策性银行债和非政策金融债(商业银行债、保险公司债、证券公司债等)。
年,银行债券承销规模达到拐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增长乏力是主要原因。一方面,满足发债条件的新增优质企业不足,现有优质企业负债面临限制,不能无限发债;另一方面,在利率上行背景下,企业的发债意愿降低。
参与债券承销业务需要有相关资质。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年起,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建立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分层机制。其中A类主承销商可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B类只能在所在地省级范围内开展主承销业务。没有主承销商资格的承销类会员,可参与分销。截止年4月18日,有28家银行有A类主承销商资格,14家有B类主承销商资格。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金融债券的承销可采用协议承销、招标承销(名词解释见附录)等方式,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并满足下表要求:
2、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结构化融资的一种,但是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非定向的金融市场,与其他结构化融资中主要是信贷资金有所区别,所以我们专门拿出来放在这里。
银行参与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通常为两种:(1)以自营信贷资产发起证券化业务,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化投资产品;(2)为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财务顾问及债券承销服务,服务内容含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设计、量化模型测算及分析、监管材料的报批以及债券承销等。
第一种我们在《ABS:机遇与挑战》中详述过了,银行投行业务主要涉及第二种:商业银行有承销资格的信贷ABS和ABN。近年来,信贷ABS和ABN的承销规模均呈上升趋势,但券商的发展势头也很猛,年,券商的信贷ABS承销规模约为银行的7倍。在ABN的承销上,后进入的券商也在和银行争抢份额。
上述两种资本市场投行业务,相比券商,银行在债券承销和ABN方面都有优势,这主要是由于:
在债券承销方面,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发行非金融企业债的企业中央企、国企等占很大部分,他们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更多。第二是发行的债券中期限较短的短融、超短融等较多,所以一般滚动发行,算起来总的发行量大,银行总的债券承销量算起来就比较大。
在ABN方面,银行具有先发优势,券商也在迎头直追,份额在不断扩大。
3、绿色投行业务
绿色投行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以绿色金融服务为核心,以投行业务思维和工具为载体提供的创新金融服务。银行参与的绿色投行业务一般有:绿色债券、碳交易相关业务、绿色顾问咨询等。
1)绿色债券发行承销
和传统债券相比,绿色债券的主要区别是募集资金必须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绿色”的评判标准参照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国家发改委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绿色债券有什么好处呢?这里我们简单拓展。
对于发行人而言,绿色债券具有两大优势:一是享受“绿色通道”,审批速度更快;二是对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相关部门在资产负债率和募集资金用途方面放宽,例如可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这些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于投资者来说,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要求严、募集资金用途透明、国家支持力度大,投资者可以承担较低的风险并获取一定收益,同时获得社会责任感的满足。需要指出的是,不同于国际投资者对绿色债券的偏好,我国的绿色投资理念还没完全跟上,在信用评级较高的情况下(年我国AAA级债券占绿债发行金额的比例达75%,来源:《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年度总结》),资金流向更偏好收益率而非逐“绿”的情况仍然存在。虽然如此,但绿色金融是国家大力支持的发展方向,目前也有专家倡导加强对绿色债券的补贴(如西方国家免税、贴息、担保等方式),随着绿色投资环境的完善,绿色债券前景看好毋庸置疑。
言归正传,银行系投行可参与的绿色债券业务有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金融债的发行承销。这里举两个例子简单说明。
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以国内首单绿色债券(碳债券)——××风电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为例。该中票由浦发银行和国开行联合承发,发行金额10亿元,期限5年,利率由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部分构成。其中固定利率为5.65%,较同期限AAA信用债估值低了约46bp。浮动利率部分挂钩发行人5个特定风电项目的碳收益率,定价机制是:1)当碳收益率等于或低于0.05%(含募集说明中约定碳收益率确定为0的情况)时,当期浮动利率为5BP;2)当碳收益率等于或高于0.20%时,当期浮动利率为20BP;3)当碳收益介于0.05%到0.20%区间时,按照碳收益利率换算为BP的实际数值确当期浮动利率。
绿色金融债:指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例如,工商银行曾作为主承销商承销国内首只绿色金融债——16××绿色金融债。该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节能、清洁交通、清洁能源、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污染防治等。
该债券一经推出便受到追捧。首期发行亿元仅用一天完成簿记建档,29日完成全部缴款,获得超过2倍认购,期限3年,票面利率2.95%,创下了同评级同期限商业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价格新低。到目前为止,亿元的发行目标己经完成。
2)碳交易相关业务
当前,银行参与的碳交易业务大部分还停留在抵质押贷款、配额交易等传统对公业务上。以兴业银行为例。年,兴业银行与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合作,为湖北宜化集团提供以碳排放配额为质押标的的万元贷款。年,春秋航空与上海置信碳资产管理公司签订50万吨碳配额资产的卖出回购合同,兴业银行接受资金委托并进行财富管理。
然而,就国内碳交易市场中产品创新来看,真正意义上的投行业务并不多见,与碳交易相关的股权、债券投资业务还有待发展。我国当前对碳市场的定位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在碳交易系统运行过程中避免过多投机、避免出现过多的金融衍生产品”,碳交易市场的完善还需要较长时间。
在国外,商业银行的碳交易业务更加多样化。渣打银行,花旗银行等国际银行都相继开发出自己的碳金融衍生品,包括碳期货期权、掉期、碳汇率等,既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风险,也增加了银行的收入。
3)绿色顾问咨询业务
主要是指与绿色投行业务相关的顾问咨询服务。在我国,农行是最早提供“清洁发展机制(CDM)顾问”业务的银行,协助企业完成申请CDM项目的国内审批、联合国注册及CDM交易。兴业银行推出“碳金融客户资产专项管理”业务,为企业提供碳资产(碳配额)的专业化管理与增值服务,并提供碳交易、排污权交易等一系列全面的解决方案。
兴业银行是我国绿色金融领域的领军者,其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成功之处在于:
第一,赤道原则成功适用。什么是赤道原则呢?简单说就是一套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国际准则。赤道原则最早在年被提出,该原则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为银行评估和管理环境与社会风险提供了一个操作指南。
兴业银行早在年就率先加入赤道原则,是我国国内首家赤道银行。采用赤道原则使兴业银行的项目审核更加标准化、融资流程更加高效化。例如,兴业银行会根据赤道原则对A类和B类的项目聘请独立顾问进行实地考察,放款后对企业进行监督,依据赤道原则相应标准核实借款人定期提交的执行报告。
文件目录
1--国际业务大礼包
2--零售业务大礼包
3--私人银行大礼包
4--同业业务大礼包
5--投行业务大礼包
6--资管业务大礼包
7--租赁业务大礼包
资料介绍
1--国际业务大礼包
2--零售业务大礼包
3--私人银行大礼包
4--同业业务大礼包
5--投行业务大礼包
6--资管业务大礼包
7--租赁业务大礼包
文件汇总
文件展示(共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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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业务大礼包
│├─业务专题
││├─买入返售
│││买入返售的变异:后文时代同业再出轨.pdf
│││商业银行之买入返售业务探索.pdf
│││银监会再掀金融机构票据整肃风暴剑指两跨违规-银行频道-和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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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借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同业借款的指导意见.pdf
│││北京银行.pdf
│││同业借款_同业业务_资金业务_公司业务_杭州银行.pdf
│││融资人民币类业务-机构金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网站.pdf
│││资金融通服务.pdf
│││金融机构借款-公司银行-广发银行.pdf
│││
││├─同业存放
│││吴晓灵建议将同业存款计入存贷比-搜狐财经.pdf
│││存贷比调整窗口未开银行人士建议同业存款纳入一般存款-银行频道-和讯网.pdf
│││温州村镇银行突破贷存比考核主发起行存款可扣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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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pdf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第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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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合同范本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同业拆借业务暂行规定.pdf
││同业拆借.pdf
││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pdf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pdf
││同业拆借需要遵循哪些原则.pdf
││外汇资金拆借合同范本.pdf
││广西同业拆借备案管理实施暂行办法.pdf
││短期拆借合同范本.pdf
││资金拆借合同.pdf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pdf
││
│├─法律法规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pdf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pdf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pdf
││人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pdf
││人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pdf
││尚福林发表署名文章:开创银行业改革开放新局面.pdf
││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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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务
││中国银行同业业务.pdf
││中小银行金融同业业务授信管理.pdf
││交行江西省分行打造同业业务“1+N”服务模式.pdf
││华融证券-华融证券银行业周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推出SLF功能.pdf
││同业业务新产品介绍.pdf
││同业业务最新监管政策解读与应对(号文、号文).pdf
││同业典型业务及套利模式分析.pdf
││对兴业银行同业业务的进阶认识.pdf
││寻找银行同业业务风险的有效防范办法.pdf
││探析商业银行事业部制改革.pdf
││解密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pdf
││解读银行同业业务.pdf
││通道业务怎么做到为银行做资产从表内到表外的流动性搬运.pdf
││银行同业业务.pdf
││银行同业业务基础知识.pdf
││银行同业业务研究.pdf
││银行新型同业业务的潜在风险传染效应研究.pdf
││银行组织架构模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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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术研究
│从美国利率市场化看我国银行同业利率定价协调机制的最优路径_贾飞.pdf
│关于利率市场化中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与思考_周凯.pdf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模式比较研究_王鹏.pdf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_林志华.pdf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监管的思考_姚静娟.pdf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超常扩张对金融稳_省略_响_基于15家商业银行的实证分析_吴军.pdf
│商业银行同业资产负债配置比较分析_基于13家上市银行的分析_车大为.pdf
│回归本源_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新变化_陈德胜.pdf
│基于SWOT分析模型的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研究_以江西省商业银行为例_中国人民银行南.pdf
│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会计处理的几点思考_李瑞红.pdf
│对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思考_石中心.pdf
│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动因及存在问题分析_陈一非.pdf
│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现状_问题与方向_李捷.pdf
│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发展研究_伍旭川.pdf
│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_肖崎.pdf
│金融管制下的区域银行同业市场业务_省略_演进研究_基于租值消散理论的视角_中国人.pdf
│银行同业业务创新对信贷管制的突破研究_孙勇.pdf
│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及其对货币供给的影响_叶翔.pdf
│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现状及风险分析_肖崎.pdf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实证研究_史敏.pdf
│
├─国际业务大礼包
│├─银行国际业务案例
││信用证、独立保函止付案件介绍.pdf
││外债保函项下跨境直贷业务案例.pdf
││
│├─银行国际业务法律法规解析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逐条解读.pdf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外汇有效法规政策梳理报告.pdf
││
│├─银行国际业务深度分析
││人民币跨境套利的5种路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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