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岷商业银行权益性投资业务监管的美国经验

文/廖岷CF40成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局长

投贷联动业务之所以成为商业银行支持初创期科技型小企业的典型模式,主要是因为商业银行可以在其中分享股权增值收益,这就涉及到商业银行能否开展权益性投资业务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商业银行能否拥有非金融企业股权的问题。

一般认为,国际商业银行体系按业务范围划分为全能银行型和分业经营型,权益性投资业务是体系重要的分界标志之一,也是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之间“防火墙”最坚厚而多变的部分。

日前,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节选作者负责的CF40课题报告《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机制的创新与监管》,以日本、英国和德国作为对比,回顾了国际上分业体系内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的变迁历程(详情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是一家非官方、非营利性的专业智库,专注于经济金融领域的政策研究。论坛成立于年4月12日,由40位40岁上下的金融精锐组成,即“40×40俱乐部”。   本智库的宗旨是:以前瞻视野和探索精神,致力于夯实中国金融学术基础,研究金融领域前沿课题,推动中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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