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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沪深两市交易所同步配套发布指数基金开发指引,这三份指引均自年2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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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两年的结构性牛市中,越来越多的散户投资者选择通过投资公募基金来间接分享股市增长的收益,公募基金规模迅速扩大。其中指数基金规模更是一骑绝尘,比如截至年底上交所ETF规模超过亿元,较年底增长超过50%,权益类ETF的交易额达到4.76万亿,较年增长%。相比普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以其高流动性、低费率,以及可以规避个股风险的特征,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为进一步规范指数基金的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制定本次的指数基金新规。

证监会的新规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指数的编制,对成份券的特征进行了约束;二是关于指数基金投资策略的信息披露,对跟踪误差的控制以及指数成份券的动态调整进行了规定;三是关于基金运作期间的风险管控,对流动性风险和投资者保护进行了强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接下来出台的《指数基金开发指引》中,对指数成份券的选择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规范。开发指引中明确提到,“基金管理人拟开发的上市指数基金(即ETF),其标的指数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标的指数的成份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2)标的指数的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5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3)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份证券过去1年的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

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出台相关新规规范了指数基金的投资运作,为指数基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础,有利于市场的持续稳定扩容。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是指数基金的持股集中度下降,有利于分散风险,更符合指数基金的投资本质。新规中提出,非宽基股票指数基金的成份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非宽基股票指数基金指的是选股范围限于特定行业或投资主题的权益类基金。去年以来,白酒、医药、新能源等板块受到市场追捧,基金对相关主题龙头个股的抱团效应明显,某些个股已经实现数倍的涨幅,累积了一定的风险。新规对指数基金的持股数量和个股比重进行进一步限制,可降低基金在建仓时对龙头股的依赖,分散投资风险。

二是指数基金的流动性增强,有利于交易活跃度的提升。新规中提出,标的指数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基金,其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份证券在过去1年的日均成交金额,应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也就是说,指数基金经理在建仓时,要尽量选择市值较大以及日均交易额较高的股票,并规避小市值股票以及流动性较差的股票。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对指数基金来讲至关重要,如果ETF的持仓中包含流动性较差的股票,那么一旦遭遇极端行情投资人大量赎回ETF,流动性较差的股票遭遇跌停难以卖出,那么ETF将被迫卖出更多的蓝筹股以回补流动性,这将导致股市的进一步下跌。

三是有利于提高指数基金在市场中的比重,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双向开放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结构持续改善,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比重不断上升。指数基金作为流动性高、风险分散的权益类资产,是机构投资者参与权益市场的较优选择。如果拉长时间区间,权益市场还可以提供稳定的回报,更适合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一直是我国监管机构的政策导向,去年以来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重提升至45%,银保监会表态支持银行理财子公司加大资金入市规模,养老金入市速度也不断加码。可以预见,未来指数基金的不断成熟将为中长期资金入市提供更好的渠道,实现资本市场的稳健扩容。

王文军博士

研究领域:资本市场

联系方式:wangwenjunt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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