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柴尔德家族是如何挣钱的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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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族头上戴着无数个商业财富的光环:比如,掌握了证券业1/的财富,房地产业1/的财富,以及珠宝和艺术品业1/的财富....
在今天,“罗斯柴尔德”这个名字依旧吸引着世人的目光。
这个家族头上戴着无数个商业财富的光环:比如,掌握了证券业1/的财富,房地产业1/的财富,以及珠宝和艺术品业1/的财富,将证券交易所当成“冷水浴”(快进,快出),或者说,只给别人留了10%的财富——不过,所有这些都不足以解释他们为何成功。
罗斯柴尔德家族从事的到底是什么样的生意?他们是如何利用手中的经济杠杆的?要正确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了解一点19世纪的国家财政状况,因为正是借款给政府,或投资已有的政府债券,使得罗斯柴尔德家族获得了巨额利润,这也是他们庞大财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如果罗斯柴尔德成功有一个“法宝”的话,那应该是他们5家分行之间的合作机制,这使得他们成为世界最大的银行(以整体来看),同时将自己的金融影响力通过5个主要金融中心扩散到全欧洲。
家族合伙制要透彻理解这种跨国合伙人体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到年一个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个家族公司非常轻易占据了世界上最大银行的宝座,以他们资金相互交错的情况来说,在19世纪80年代初之前,罗斯柴尔德五兄弟一直生活在自己的联盟里,20世纪没有可以与之媲美的公司和人物:即便今天最大的银行业国际公司,也享受不到罗斯柴尔德公司鼎盛时的“霸权”。
这种跨国机制由合伙人协议监管着,这份协议每几年重新修改、签订一次,它实际上是一个金融联邦的宪章。我们知道,最早的这类协议起草于年,但这并不是协议范本,因为当时迈耶·阿姆谢尔(罗斯柴尔德家族的第一代创始人,开办金融公司,育有5个孩子)还处于掌控地位,而且当时的战事也让内森(老罗斯柴尔德的第三个儿子,被派往英国开拓业务)没有签约。年签订的五兄弟间年协议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联邦”协议。这阶段最关键的事情是伦敦分行的庞大财富。
根据协议的序言,五兄弟的“合伙财富为50万英镑左右”,但很显然,大多数钱是内森的。协议寻求重新定义五兄弟的财产总额,除去一些项目(可能是房产),然后以5万英镑本票的形式,将内森给其他四个兄弟的20万英镑分配到位。结果,.6万英镑的份额是内森的,占整体的27%;阿姆谢尔与萨洛蒙各自占20%;卡尔与詹姆斯分别占16%。此外,几人同意所有的开支用伦敦分行的收入来支付,每年年终的时候几方平均分配利润。
在协议有效的年期间里,兄弟5人的资本以指数级增长,从.6万英镑升至.2万英镑。如此大幅度的增长要归功于内森在统一公债方面的大量成功投资,尽管总体资金或多或少保持原状,但他的兄弟们此时同意在分配利润时偏向内森。
此时,技术上已经有了“五个合伙人共同运作下的三家联合商业组织”:伦敦的N·M·罗斯柴尔德公司、法兰克福的M·A·冯·罗斯柴尔德兄弟公司以及詹姆斯在巴黎的新据点:冯·罗斯柴尔德兄弟银行。因此,伦敦分行的一半利润将归内森所有,他的兄弟每人得到利润的1/8;内森同时还会得到其他两家分行1/4的利润,其他兄弟每人分得/16。
年的协议同时还引入一个新的制度,即每个合伙人每年获得自己资金份额的4%,用来支付各种费用(生意和家庭开支);任何用于遗产、房产或地产上的大额费用将从个人的资金份额中扣除。此外,“为保持账本和账目的规整……需要作出规定,尽管三家分行组成共同利益集团,但自定汇率、经纪费、邮资和邮票价格,三家分行相互间的利率定为5%”。为了增强集体身份的感觉,协议特别要求每家分行每周向其他分行通告自己的交易情况。
尽管这份协议最初只打算使用年,但实际上它一直延续到年。
年的协议,由于伦敦主导地位相对降低,使得欧洲大陆的合伙人能够确立利润分配的有利方式:从那之后,内森可获得伦敦分行60%的利润,但只能获得法兰克福、那不勒斯和维也纳分行10%的利润,其余四个兄弟每人获得10%的伦敦分行利润,22.5%欧洲大陆分行的利润。
罗斯柴尔德家族资源的庞大规模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就拿年来说,他们的资金总额是巴林兄弟(欧洲最显赫的银行家族之一,旗下巴林银行是英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资金总额的9倍,资金总额甚至超过了法兰西银行(此时大约为00万英镑)。
图为罗斯柴尔德家族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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