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

周二央行发布《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进入银行间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备案完成后,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

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境外投资者放开可追溯到年,年8月17日,央行发布通知称,为了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宽人民币回流渠道,允许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港澳地区人民币清算行、境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参加行等三类机构,以人民币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期间,三类境外机构可在核准的额度内,以其开展央行货币合作、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业务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此次发布的通知中,相关境外机构的投资额度由此前的审批制转为备案制,且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不再受审批额度的限制。另外业务投资品种上也进一步扩大,由此前的现券交易扩展到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衍生品业务。此次对境外机构投资额度的放开其实早有迹象,今年6月中旬央行发布的《人民币国际化报告(年)》中就指出,研究取消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额度限制。

另外通知要求,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或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委托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的,应当签署结算代理协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而此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只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代理其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此次通知使得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央行上海总部或者其他结算代理人代理交易。

长期来看,央行此举无疑使得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使得国内与国外的债券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同时也使得我国货币政策的国际联动性进一步增强。另外进一步开放国内债券市场可以加速人民币的回流,使得离岸人民币投资品种更加丰富,在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结算的同时,增强境外投资人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意愿,提高境外央行外汇储备中人民币资产的比重,有助于人民币从贸易和投资货币向储备货币的发展,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

但短期来看,此举对债市的影响较为有限,截至到年4月末,共有家境外机构获准进入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余额为.1亿元,而目前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总的托管量为,.89亿元,境外机构托管余额的占比仅约为2%。且此次放开范围也只限于境外主权机构投资者,对QFII等普通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额度限定等暂未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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